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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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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獎學金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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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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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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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繳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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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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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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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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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通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 該學期學業成績 70 分,操行成績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於學期結束提供該學期處分紀錄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 經審查通過之同學需於上學期08 月 01 至 11 月 30 日,下學期02月 01 日至 05月 31 日各 20 小時服務學習;完成後於時間內繳回紙本記錄含每次服務學習需書寫至少300 字反思心得、服務照片於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新生不受上述成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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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路公告為準,
預計11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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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 繳交該學年度成績單及獎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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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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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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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 106 學年入學方可申請。
- 須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中低收學雜費減免通過
- 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
- 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德育(操行) 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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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路公告為準,
預計11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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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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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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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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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一學期學業成績 65 分,體育成績 70 分,操行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該學期完成志工時數 10 小時(不含其他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請於 18 週前完成並自行至學生系統確認志工時數,逾時無法補登。
- 第一學期申請之新生不受上述成
- 績與志工服務時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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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路公告為準,
上學期末應辦理完成。
- 舊生已於上學期末完成。
- 新生已於註冊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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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 清寒證明文件及前一年度所得清單(應含父母及學生)
※請學生轉知導師一週內上網填寫意見,並應接受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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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林金鶯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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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一學期學業成績 75 分,操行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該學期完成志工時數 10 小時(不含其他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請於 18 週前完成並自行至學生系統確認志工時數,逾時無法補登
- 第一學期申請之新生不受上述成績與志工服務時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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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業體所屬中學學生就讀本校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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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獎勵金】-
※高中部:
- 本校學雜費補助 23,800 元。
- 學測總級分達前標以上,獎勵金 20,000 元。
- 學測總級分第一名可享校內食宿免費。
※國中部:
- 本校學雜費補助 13,335 元。
- 各項入學管道實際註冊名額前百分之十者,獎勵金20,000 元。
- 學測總級分第一名可享校內食宿免費。
【續領資格】皆須符合下列條件
-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 10%者,學雜費全免及獎學金 2 萬元;達全班前 20%者,學雜費全免;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 50% 者,學雜費減免 50%。
- 體育成績 75 分,德育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該學期志工服務時數至少十二小時(須有團體型志工服務時數,且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工時數),於第 18 週(含)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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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提出申請,請於學期轉換後留意狀態,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 新生由各系(所)提供,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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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學生獎學金
(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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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學獲獎名單由獎學金審查會議決議後公告;舊生審查結果請自行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學期轉換時間為:上學期 08月、下學期 02 月)。
- 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成績80 分,體育成績 75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 該學期志工服務時數至少十二小時(須有團體型志工服務時數, 且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工時數),於第 18 週(含) 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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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提出申請,請於學期轉換後留意狀態,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 新生績優由各(所)系提供, 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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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
(包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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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獎勵金】-
- 本校應屆畢業生畢業成績為全班前 50%或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甄試或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雜費全免( 以二學年為限)
- 新生依榜單名次取第一名獎助金 23,800 元。
2.【績優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成績 80 分,體育成績 75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3.【助學金】- 每月 3,000 元。
第一年: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
第二年:每年 8 月至畢業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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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獎勵金由各系(所)提供, 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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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
(包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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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申請時,務必填列正確資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隨時可至學生系統申請並繳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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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限 |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
-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影本,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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