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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內獎助學金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

其他各類校內獎助學金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

(此為簡述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校內
獎學金
種類

申 請 條 件

截止時間

附繳證件

 1

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

生活助學金

  1. 須通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2. 該學期學業成績 70 分,操行成績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於學期結束提供該學期處分紀錄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3. 經審查通過之同學需於上學期08 月 01 至 11 月 30 日,下學期02月 01 日至 05月 31 日各 20 小時服務學習;完成後於時間內繳回紙本記錄含每次服務學習需書寫至少300 字反思心得、服務照片於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4. 新生不受上述成績限制

依網路公告為準,

預計11月左右。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3. 繳交該學年度成績單及獎懲紀錄。

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辦法

  1. 須 106 學年入學方可申請。
  2. 須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中低收學雜費減免通過
  3. 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
  4. 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德育(操行) 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依網路公告為準,

預計11月左右。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3

清寒獎助學金

  1. 該一學期學業成績 65 分,體育成績 70 分,操行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2. 該學期完成志工時數 10 小時(不含其他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請於 18 週前完成並自行至學生系統確認志工時數,逾時無法補登。
  3. 第一學期申請之新生不受上述成
  4. 績與志工服務時數之限制。

依網路公告為準,

上學期末應辦理完成。

  1. 舊生已於上學期末完成。
  2. 新生已於註冊日完成。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3. 清寒證明文件及前一年度所得清單(應含父母及學生)

※請學生轉知導師一週內上網填寫意見,並應接受家訪 

4

陳林金鶯清寒獎助學金

  1. 該一學期學業成績 75 分,操行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2. 該學期完成志工時數 10 小時(不含其他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請於 18 週前完成並自行至學生系統確認志工時數,逾時無法補登
  3.  第一學期申請之新生不受上述成績與志工服務時數之限制
5

志業體所屬中學學生就讀本校獎勵金

【新生獎勵金】-

※高中部:

  1. 本校學雜費補助 23,800 元。
  2. 學測總級分達前標以上,獎勵金 20,000 元。
  3. 學測總級分第一名可享校內食宿免費。

※國中部:

  1. 本校學雜費補助 13,335 元。
  2. 各項入學管道實際註冊名額前百分之十者,獎勵金20,000 元。
  3. 學測總級分第一名可享校內食宿免費。

【續領資格】皆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 10%者,學雜費全免及獎學金 2 萬元;達全班前 20%者,學雜費全免;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 50% 者,學雜費減免 50%。
  2. 體育成績 75 分,德育成績 80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3. 該學期志工服務時數至少十二小時(須有團體型志工服務時數,且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工時數),於第 18 週(含)前完成。

不需提出申請,請於學期轉換後留意狀態,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1. 新生由各系(所)提供,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2.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6

績優學生獎學金

(含新生)

  1. 新生入學獲獎名單由獎學金審查會議決議後公告;舊生審查結果請自行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學期轉換時間為:上學期 08月、下學期 02 月)。
  2. 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成績80 分,體育成績 75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3. 該學期志工服務時數至少十二小時(須有團體型志工服務時數, 且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工時數),於第 18 週(含) 前完成

不需提出申請,請於學期轉換後留意狀態,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1. 新生績優由各(所)系提供, 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2.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7

研究生獎助學金

(包含新生)

   1.【新生獎勵金】-

  • 本校應屆畢業生畢業成績為全班前 50%或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甄試或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雜費全免( 以二學年為限)
  • 新生依榜單名次取第一名獎助金 23,800 元。

   2.【績優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操行成績 80 分,體育成績 75 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

   3.【助學金】- 每月 3,000 元。

第一年: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
第二年:每年 8 月至畢業當月

  1. 新生獎勵金由各系(所)提供, 會議結束後獲獎同學須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2. 舊生不需提出申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於獎學金審查會議後公告獲獎名單。
 
8

急難救助金

(包含新生)

※系統申請時,務必填列正確資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隨時可至學生系統申請並繳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不 限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
  3.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影本,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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