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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助學金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

教育部獎助學金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此為簡述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獎助學金種類

申請條件

申請年

 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1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含五專前三年)

 
 
  1. 學生具有本國籍,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經核備學籍在案。
  2. 排除重複申領其他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包含曾就讀其他學校之高中、高職、五專)。
  3. 有特殊身分者家戶年所得148 萬元以下。

※具下列特殊身分者另補助 30%-100%雜費(本校雜費 7,780 元)

  • 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學費 18,890 元及100%雜費) -證明需當年度並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 重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補助學費18,890 元及 100%雜費)-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影本存查。
  • 中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補助學費18,890 元及 70%雜費)-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影本存查。
  • 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補助學費18,890 元及40%雜費)-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影本存查。
  • 中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學費 18,890 元及 60%雜費) -證明需當年度並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補助學費 18,890 元及 60%雜費)-當年度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 原住民籍學生(補助學費 18,890 元及及定額 5,900 元雜費)

     

五專部(一二三年級)依網路公告為準,

上學期末應辦理完成

※全班同學皆需繳交教育部申請表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蓋章,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   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須依身份別繳交相關證明影本並檢驗正本:應附彩色影本。

  1. 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其學生證明影本。
  3. 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4. 特殊境遇: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2

學雜費減免

 

 

※系統申請時,務必填列正確資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1. 原住民籍學生(依教育部規定約 22,585 元 )。
  2. 軍公教遺族子女:提供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教育部表單一式兩份(課指網頁下載)
    ●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規定-約 19,224 元)。
    ●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學雜費減免 50%)。
    ●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學雜費全免)。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影本存查
    ● 輕度(學雜費減免 40% )。
    ● 中度(學雜費減免 70%)。
    ● 重度(學雜費全免)。
  4. 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全免)-證明需當年度並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5. 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 60%)-證明需當年度並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6.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0% )-當年度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四技、二技、研究所、五專四、五年級依網路公告為準,上學期末應辦理完成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蓋章,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   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位不可省略,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須依身份別繳交相關證明影本並檢驗正本 。

  1. 軍公教遺族子女: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教育部表單一式兩份(課指網頁下載)。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其學生證明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字(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4. 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附彩色影本。
  5. 特殊境遇: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3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
  1. 家庭年收入低於 70 萬。
  2. 利息所得低於 2萬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4. 前一學期智育 60 分(新生不受限制)。
  5. 系統申請時, 務必填列正確資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大學部、研究生、五專四、五年級

(開學後兩週內申請)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 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或甲式、丙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4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1. 須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子女。
  2.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舊生學業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3.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有證明皆可申請

(開學後兩週內申請)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並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3. 教育部申請書。
  4. 低收入戶證明(含學生名字)。
  5. 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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