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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請

107學年度第 1 學期 就學貸款申請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

  1.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對保期限:107 年 08 月 01 日-09 月 07 日辦理。
  2. 學校存執聯(第二聯)繳件期限:107 年 09 月 12 日下午 5 點截止。
  3. 申請學雜費減免或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請先完成申請作業,再以補助後之身份別辦理就學貸款

【首次申請】

  • 步驟一: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點選初貸註冊會員,會   員註冊完畢後,再點選學生登入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 步驟二: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列印下來(共三份),並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學生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攜帶以下資料: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2. 註冊繳費單
  3. 國民身分證(學生+監護人)
  4. 印章(學生+監護人)
  5.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欄位不可省略)或是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皆須為最新版本)。
  • 步驟三:簽約對保手續辦理完成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或繳回至本校課指組葉昱成先生,最慢於開學後三天內繳回,逾期將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 收件地址: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就貸資料』字樣。

【非首次申請】

  • 步驟一: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辦理,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親自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即可,
    請攜帶以下資料: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2. 註冊繳費單
  3. 國民身分證
  4. 印章
  5. 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 步驟二:簽約對保手續辦理完成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或繳回至本校課指組葉昱成先生,最慢於開學後三天內繳回,逾期將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 收件地址: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就貸資料』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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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查調年度為 106 年度之所得)
由本校承辦單位彙整就貸資料後交由教育部送至財稅中心查調,查調財產級別分為 A、B、C 類

級 距

家庭年收入

利息負擔基準(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A類

B類

114 萬(含)以下

主管機關先行於就學及緩繳期間負擔全額,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114-120 萬(含)

就學及緩繳期間由主管機關與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其後利息借款人自行負擔。

C類

120 萬以上

借款學生全額負擔,如家中有二人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備有另一兄弟姊妹之在校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欄位不可省略),仍可申請就學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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