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申請
107學年度第 1 學期 就學貸款申請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
-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對保期限:107 年 08 月 01 日-09 月 07 日辦理。
- 學校存執聯(第二聯)繳件期限:107 年 09 月 12 日下午 5 點截止。
- 申請學雜費減免或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請先完成申請作業,再以補助後之身份別辦理就學貸款
【首次申請】
- 步驟一: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點選初貸註冊會員,會 員註冊完畢後,再點選學生登入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 步驟二: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列印下來(共三份),並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學生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攜帶以下資料:
- 就學貸款申請書
- 註冊繳費單
- 國民身分證(學生+監護人)
- 印章(學生+監護人)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欄位不可省略)或是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皆須為最新版本)。
- 步驟三:簽約對保手續辦理完成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或繳回至本校課指組葉昱成先生,最慢於開學後三天內繳回,逾期將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 收件地址: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就貸資料』字樣。
【非首次申請】
- 步驟一: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辦理,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親自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即可,
請攜帶以下資料:
- 就學貸款申請書
- 註冊繳費單
- 國民身分證
- 印章
- 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 步驟二:簽約對保手續辦理完成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或繳回至本校課指組葉昱成先生,最慢於開學後三天內繳回,逾期將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 收件地址:970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就貸資料』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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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查調年度為 106 年度之所得)
由本校承辦單位彙整就貸資料後交由教育部送至財稅中心查調,查調財產級別分為 A、B、C 類
| 級 距 |
家庭年收入 |
利息負擔基準(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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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B類 |
114 萬(含)以下 |
主管機關先行於就學及緩繳期間負擔全額,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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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 萬(含) |
就學及緩繳期間由主管機關與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其後利息借款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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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
120 萬以上 |
借款學生全額負擔,如家中有二人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備有另一兄弟姊妹之在校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欄位不可省略),仍可申請就學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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