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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單位:
教育文化科
發布日期:
110-02-18
提供單位:
教育文化科
詳細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3月1日至3月26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於3/26前繳交至原資中心。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L0Nng4)。
四、本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五、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七十 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七十五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 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 ,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元。
(五)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
1、 獎勵項目如下 (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
(1) 個人單項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 (音樂、舞蹈、美術、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 團體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2、 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3、 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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