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七十 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七十五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 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 ,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元。
(五)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
1、 獎勵項目如下 (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
(1) 個人單項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 (音樂、舞蹈、美術、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 團體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2、 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3、 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