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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專區(Scholarships for Foreign Students)

適用對象

獎助學金名稱

獲獎或續領標準

(詳細標準請見辦法左欄連結)

獎助項目

辦理單位

外國專家學者及優秀外國學生

臺灣獎助學金

依臺灣獎助學金網站公布為主

9個獎助學金,共分華語文獎學金、學位獎學金及學人獎助金三大類,詳情參照臺灣獎助學金網頁

請洽駐貴國之臺灣辦事處

本校護理科系一年級()以上學生

 【大學部、五專部】

大學及科技大學其他科系限定三、四年級學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所屬教育志業體學生就學獎助辦法

符合學業總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等條件。接受本獎助金獎助生畢業後之義務服務年限原則與簽約年限相同

  1. 學費、雜費、實習(驗)費、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金。
  2. 基金會得視各志業體人力需求狀況,逐年核定適當的獎助對象與名額。

人文室

當年度入學外國新生

【大學部】

成績優秀新生

入學獎助學金


 

成績優秀新生

入學獎助學金

(English)

 

  1. 馬來西亞SPM考試成績十科中達6A(含)以上或統考考試 考試成績達 4A 分(含)以上
  2. 馬來西亞 PT3 考試成績達 3A(含)以上或初中統考成績達 3A(含)以上。
  3. 其他成績優秀學生由本校師長推薦者
  1. 最高獎助學雜費、學校住宿費、學校餐廳用餐全免及每月生活費最高5,000(一年以九個月為限)
  2. 獎學金核給名額及金額由招生委員會委員審查後核定。

教務處

招生組

本校學生

【大學部、五專部】

績優獎學金

  1. 未領有本校提供之校內獎助學金
  2. 採申請制,依其申請入學成績及該學年度預算發給。

每班約五名(前一學期成績在每班名額之前百分之十);每位20,000元獎學金,每班第一名再獎助校內住宿、用餐免費。

學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

家境突遭變故之本校學生

急難助學金

家庭發生意外變故、本人發生意外事件,致重傷或重病影響學習或其他急難事件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視情況酌發適當救助金或給予其他救助(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0元整)

學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

本校僑生、港澳生

【大學部、五專部】

清寒僑生助學金

  1. 參酌情形認定為清寒之僑生
  2. 就讀二年級以上,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已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教育部核定該學年度補助名額,並依核定金額,按月支給,支給年限為一年,自當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國資中心

綜合業務組

本校僑生、港澳生

【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

五專部四年級(含)以上】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 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80分以上。但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申請。
  2. 在學香港、澳門學生,亦得申請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遇有申請人數超過本會訂定之名額 時,於名額限度內,由本會依各校造送名冊之序次核給。

國資中心

綜合業務組

本校僑生、

【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

五專部四年級(含)以上】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1. 各學期操行成績須皆達甲等或80分以上
  2. 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75分以上
  3. 該學年未獲僑委會其他獎助學金者

依僑委會受理僑民團體、熱心僑胞及社會人士捐贈作育優秀在學僑生獎項之名額及金額

國資中心

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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