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須知
一、新生緩徵或儘後召集申請:
(一)暫緩徵集申請:
- 88 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尚未服兵役者,無論之前是否於戶籍地兵役單位辦理過緩徵,入學後均需重新辦理。
- 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在台設有戶籍之僑生。
- 免役者無須申請。
(二)儘後召集申請:
- 依法服完自願役或義務役兵役退役之後備軍人。
- 服替代役、國民兵退役者無須申請。
- 大學部學生逾 35 歲,碩士班研究生逾 40 歲者不得申請。
(三)9 月 5 日新生訓練期間有專人主動協助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作業,請攜帶身分證方便作業,新生訓練期間未申請之同學請於 9 月 21 日前向胡元貞教官提出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
二、配合募兵制推動重要訊息
- 依徵兵規則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83 年次以後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106 年 11 月 15 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四技一年級及五專三年級役男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須知,詳情請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 http://www.nca.gov.tw/
三、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軍事訓練役期相關說明
- 8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同學欲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相關課程務必留意:
- 依 102 年 1 月 2 日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 16 條第 4 項辦理役期之折減法規辦理。目前本校軍訓室增開符合兵役法規定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相關課程,故 8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同學可以選修相關課程,以利後續之役期折減申請。
-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計 5 門課共 80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10 日。
- 高級中等學校所修習之軍訓課程可折減之時數,依各校授課之狀況核定, 請同學自行返校申請確認。
四、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為選修,男、女生不拘。
五、自 102 學期年度第 1 學期開始,學生得一學期選修一個軍事訓練課程(課程名稱不得重複)。
六、若有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問題、役期折減、預官暨 ROTC 問題可洽詢胡元貞教官,校內分機: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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